2023-12-16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05 13:31:12 编辑: 城关发布
近期,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针对兰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6个月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将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主动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等途径,查询、处理交通违法信息。
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规定,及时接受处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1)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
(3)对已经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